新都区建设局
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(初始登记)办事指南

一、项目概述:
1、项目名称: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登记(初始登记)
2、受理窗口: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
3、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(公告期除外)
4、收费标准:
工厂、医院、学校等用房登记费:160元/宗
党、政、军机关、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登记费:120元/宗
商业用房(含写字楼)登记费:240元/宗
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10元/证(农民自用住房)
5、收费依据:川价费[2002]238号     财综[2004]5号
6、责任人:张建勤
7、窗口电话:(028)89396598
8、投诉电话:(028)89396999
9、窗口接件:是
10、网上预审:否
二、法定依据:
1、《成都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八条、第十三条。
三、办理程序:
第一步:查验资料,受理登记。
第二步:现场核查。
第三步:公告。
第四步:村镇科审查,缴费,领证,存档。
四、申请材料:
1、集体土地使用证(备复印件)
2、选址定点意见(1994年1月1日后修建的房屋)
3、有资质测绘部门提供的房屋面积测量成果及平面图
4、房屋竣工质检资料(二层以上,跨度6米以上,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)
4、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(个人)资格证书(备复印件)
5、房屋产权登记通告书(村镇科提供)
6、身份证、户口薄
7、原村镇房屋所有权证
五、前置条件:
1、房屋面积测量成果完成。
2、公告无异议且加盖社、村、镇印章。
六、备注: